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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的禁区

北京天伦不孕不育医院 2008-03-21

药物流产一般适用于18—40岁、停经49天内、正常宫内妊娠的妇女。但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使用:

    1、停经超过49天的早孕妇女;
    2、年龄超过40岁做药物流产敏感性差,容易失败;
    3、近三个月内用过避孕药者或宫内放置节育器者;
    4、有严重的心、肝、肾疾病患者;
    5、高血压患者;
    6、宫外孕患者;
    7、有前列腺药物禁止症者,如青光眼、哮喘、过敏体质者;
    8、有内分泌疾病或与激素有关的肿瘤,如有子宫肌瘤的早孕妇女;
    9、多次使用药物流产者,极易导致全身内分泌功能失调,再次流产时会导致出血时间延长、产后感染、月经不调及大出血等。